退市新规全扫描
退市新规全扫描
2020年12月31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合称“退市新规”),退市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为什么要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上交所退市新规的发布实施,是全面落实中央深改委、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深化注册制成果,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退市机制、完善“出口端”关键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此次退市新规的修订和完善,遵循了注册制理念、落实了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要求、凝聚了市场共识并且充分考虑了投资者保护。
二、退市新规完善了什么?
1、强化了指标的“识劣“功能。本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有助于增加市场辨识度,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2、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作用和责任。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对于退市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根据新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将直接决定公司是否退市,较以往发挥更关键作用。
3、强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通过投资者“用脚投票“出清一批市场公认的经营不善、治理不规范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绩差公司、问题公司。
三、退市新规在退市标准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1、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财务类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2、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3、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且限期内不改正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4、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保留原欺诈发行、欺诈重组上市、根据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实际财务指标已经触及退市标准的条款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并明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标准。
四、退市新规在退市程序上有哪些新规定?
1、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2、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3、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起,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